五、经费资助
以2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年每个“种子教师”可获得资助经费0.5万元,该笔经费由种子教师申请使用,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报销。专项经费可用于以下开支:
1、与教学相关的外出学习费,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
2、开展相关的教学研究、改革产生的费用;
3、资料检索、购买图书、资料、发表论文的费用。
六、实施内容
每学年由指导教师对种子教师的教学、科研和外出学习作出具体安排,有计划、有要求地进行培养,指导教师必须每学年拟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包括指导种子教师的备课、上课以及科研工作,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并逐步提高科研能力。通过对青年教师进行追踪听课、教学示范、科研指导、继续教育学习、建立教学档案等项工作,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
(1)学习:每学期按月撰写月志,记录学习、实验、备课、听课、与导师谈话等情况;
(2)培训:每学期听指导老师上课至少18学时,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讲座或研习班活动;
(3)实践:每学期写2份优质教案;每学期开展1次公开课;完成1套课程A、B卷试卷命题。
(4)反思:在开课学期每次课后记录课后感想;每年完成2篇教学反思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