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的审定和选用
第七条 教材选用和审定
(一)选用原则
1.适用性: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2.统一性: 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必须选用同一种教材。
3. 择优性:优先选用 “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选用有特色的自编教材。严禁使用盗版盗印等侵犯版权的教材。
4. 择新性: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
(二)审定的原则 应遵循政治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知识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
(三)审定的范围 凡进入我校课堂教学,列入学生必须购买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复习资料指导书均属审定范围。
第八条 教材的征订与审核程序
1.由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组织有关课程的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选定准备使用的教材(包括教学参考资料、复习资料、指导书等),填《贵阳中医学院教材征订表》,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所在二级学院(部)。
2.各二级学院(部)对各教研室选用的教材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教材科根据教学任务对《贵阳中医学院教材征订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送学校图书馆征订教材。
第三章 教材的采购与发放
第九条 要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教材采购。教材的采购过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部门及个人不得单独向书店或者出版社采购集中使用的教材。
第十条 教材发放后原则上不予退换,但若有缺页、倒装等装订印刷质量方面的问题,可到图书馆采编部教材科登记退换。
第四章 教师教学用书的领用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用书是指教师用于教学的与学生用书一致版本的必修课教材,其他教学用参考书不包含在内。
第十二条 一名授课教师限领1本(套)教学用书,未授课教师原则上不能领用。教师若在多个班级教授同一门课程且使用同一版本教材,只能征订一本(套)教师用书。教师教学用书在一个教研室或教学单位征订超过15本(套)以上,需由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方可给予征订。
第十三条 在任课教师未变和该教材未修订的情况下,同一版本的教材,不得重复领用。
第五章 教材的评价
第十四条 大力开展教材评价工作是不断提高教材编写及选用质量的保证。教材评价工作包括:对教材内容、体系和结构的评价;新版教材的推荐与评价;教材使用经验交流;对国内外先进教材的比较等。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教材建设和管理的调研工作,不断提高教材教设与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组织申报我校教师编写的教材参加各级各类教材评奖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通过督导、师生问卷调查、专家审议、教研室评价等形式开展教材评价工作,进一步优化教材的选用,使教材质量评价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第六章 教材建设经费及建材奖励
第十八条 教材建设经费是指用于教师参编教材的差旅费、教材奖励、征订教师用书和建设校本教材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教材建设经费开支范围
(一)差旅费 是指用于国家级规划教材、行业规划教材的编写所产生的差旅费。
注:1.国家级规划教材是指教育部组织评选认定的“普通高等教育**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行业规划教材是指指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国医药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五家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二)教师用书 根据教学实际,每学期教师用于教学的必修课教材。
(三)校本教材 我校开设的课程没有国家级规划教材,由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征订或编写,经教务处审定的,具有教学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的教材。
(四)教材奖励 自下发《贵阳中医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后,参与编写的教材,教材奖励按《贵阳中医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贵中医教发【2004】133号)执行,其余均按老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